一、招标条件
盐城宏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的步凤镇光明路东、步凤路南侧地块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且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步凤镇光明路东、步凤路南侧地块工程检测服务。
2、工程地点: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光明路东、步凤路南侧地块。
3、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约571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4942.33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地下车库、服务配套用房等工程的检测;总投资约71385万元。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调整的权利。
4、质量标准: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且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注:投标函中填写“合格”。
5、服务期限:满足招标人工程建设工期要求,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检测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检测报告止。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确保按招标人要求的检测时间完成检测任务提交检测或试验报告。
6、招标范围:步凤镇光明路东、步凤路南侧地块工程检测服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含系统的性能检测、各类参数检测)、室内装饰工程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能效测评、民防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钢结构探伤检测、球、杆材料强度检测、电线电缆导电性能检测、防火涂料检测、氡浓度检测、附属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内容】,全部建筑工程中所涉及的桩基检测、常规材料检测、备案检测(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材料、门窗检测、环境检测等内容)等所有检测服务及相关手续的备案。
如投标人不具备本次招标范围内部分检测内容的相关检测资质和检测条件的,中标后须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并出具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委托检测前须经招标人审核认可),但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对所委托单位提供的成果文件负连带责任,结算时按投标人中标费率予以结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具体检测内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有调整检测内容的权利。
7、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应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组成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专业配备齐全。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组成员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和检测需要配备。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9.1.1、9.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等,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2、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经开城投集团网(http://www.fiboscribtion.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余同)。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指定邮箱(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邮箱)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腾讯会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以在开标前下载“腾讯会议”直播APP,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具有视频功能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上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以银行汇票方式或数字人民币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转)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数字人民币收款方信息:数字人民币钱包 ID:0052283526948038,数字人民币钱包名称:盐城宏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转账收款单位:盐城宏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盐城开发区支行,账号:32050173900100001626)。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或数字人民币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转)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账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经开城投集团网(http://www.fiboscribtion.com/)发布。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一、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宏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楼B座12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86200997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15130964、0515-88200316